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照顧不滿10歲的幼童照顧到床上去?這種獸行實在令人髮指,台北市一名陳姓攝影師,因受託照顧一對小姊妹,分別為6歲與4歲,他竟利用洗澡機會,強制猥褻姊妹倆80次,還恐嚇要求「玩3P」。刑事部分陳男被判刑24年定讞;高等法院昨就民事部分,判陳須賠償母女3人600萬元,可上訴。
▲陳姓攝影師因猥褻女童姊妹,遭法官重判24年。(圖/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於2010年間,常到友人安親班替孩童拍照,進而認識被害母女3人,媽媽同年7月起託付陳男照顧小姊姊,陳男竟以每周4次、連續5個月猥褻她80次;後來更8度性侵姊妹兩人,甚至強迫她們玩3P。直到2014年11月,媽媽發現女兒自慰才揭發此事。
陳男表示,並不否認與兩姊妹有發生性關係,卻堅稱沒有強迫對方。法官認定2幼女確實遭受性侵害,去年重判陳男24年徒刑定讞。高等法院另認定陳男對女童身心造成嚴重影響,昨判陳男應賠償姊妹各300萬、200萬元,以及婦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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