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前女友吃完情人大餐 他衝出追砍她新男友判7年2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3歲男子黃振益不甘分手年餘的陳姓女大生另結新歡,去年情人節中午一路跟蹤陳女北上,並在陳女的吳姓新男友住處外埋伏長達5小時,趁陳、黃2人吃完情人餐返回時,當街揮刀追砍吳男,吳男負傷逃跑仍緊追在後,警方據報後將人逮捕;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黃男與吳男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今(23)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2月確定。

黃男尾隨陳姓前女友及其現任吳姓男友,還持刀砍傷左臉頰及左手臂,陳女前往派出所求援,警員迅速奪刀逮人(翻攝畫面)

▲黃男尾隨陳姓前女友及其現任吳姓男友,還持刀砍傷左臉頰及左手臂,陳女前往派出所求援,警員迅速奪刀逮人。(圖/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住在苗栗的黃振益,不甘前女友陳女另結新歡,於2017年2月14日情人節清晨攜帶2把水果刀到陳女住處,接著尾隨她搭客運到台北,目擊陳女與同校吳姓男友親密雙貼共乘機車外出吃情人餐後,便在吳男位於重慶北路住處巷口埋伏等候。當天傍晚2人返回時,黃男先上前質問陳女「妳是不是因為他,才和我分手?」並作勢要帶走陳女,吳見狀把陳女護在身後,不料黃男竟突從背包取出水果刀揮砍,當場劃傷吳男的左臉頰及左手臂,吳見大事不妙,趕緊拉著陳女跑往70公尺外的大同分局民族西路派出所,隨即不支倒地。

黃男尾隨陳姓前女友及其現任吳姓男友,還持刀砍傷左臉頰及左手臂,陳女前往派出所求援,警員迅速奪刀逮人(翻攝畫面)

▲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黃男。(圖/資料照片)

黃男被捕後否認故意傷害吳,辯稱「只是要嚇他,不小心砍傷他」,但高院認為,黃男因感情糾紛與吳男一言不合,即率爾持刀揮砍吳男傷及其頸部,且吳與陳女逃跑後仍繼續追砍,黃的所為誠值非難,考量他與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維持一審刑度,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黃男尾隨陳姓前女友及其現任吳姓男友,還持刀砍傷左臉頰及左手臂,陳女前往派出所求援,警員迅速奪刀逮人(翻攝畫面)

▲黃男攜帶2把水果刀尾隨前女友北上。(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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