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金門縣長李炷烽被控未經姪子同意,擅自將2人共有的土地贈予李氏宗親會,一審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二審認為,檢方舉證無法證明犯罪,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李是否有徵得姪子同意辦理土地過戶有待調查,昨撤銷無罪判決,將全案發回更審。
檢方指控,李炷烽與姪子共同繼承金門縣金寧鄉的一塊地。2013年5月間,李炷烽打電話給姪子,騙稱土地與鄰地界線不清,需要身分證及印鑑辦理並解決,姪子不疑有他將證件資料交給李炷烽,他再委由不知情的代書製作相關文書,將土地贈予給李氏宗親會,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
▲前金門縣長李炷峰(左)。(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