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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名職業軍人指控,妻子前年突然離家不歸,被找到時竟是和莊姓臨時工同床共眠,怒向2人求償60萬元。雖然莊男稱,只是收留陳妻,沒有曖昧,但高等法院認為,莊男已侵害陳的配偶權,判決須賠償8萬元定讞。
《自由時報》報導,陳男主張,2007年結婚後,因為是職業軍人,無法每天在家,太太竟趁機結交異性,並於2016年5月將子女丟在其父母後,即離家不歸;經他探聽,同年7月深夜跟友人到莊姓男子住處,當場捉到太太和莊男同床共眠,舉動親暱曖昧,明顯逾越男女應有的分際,讓他對這場婚姻心灰意冷,向太太、莊男提告賠償60萬元並訴請離婚,同年底和解離婚。
陳妻主張,前夫很愛吃醋,只要是男性友人,都會認為和她有曖昧關係;莊男主張,陳妻是他妹妹的同事,因無處可去,才收留她幾天,此外,他和陳妻絕無曖昧關係,雖然當時兩人在床上,但並無衣衫不整。
一審認為,莊男在道德上有可議之處,但無通姦事證,判陳男敗訴,但二審認為,陳妻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夫妻應該信守忠貞的義務,且該事件後,陳男夫妻即辦理離婚,可見得莊男已影響陳男夫妻兩人的婚姻幸福圓滿,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利,應賠償精神慰撫金;考量莊男擔任臨時工的收入不穩定,月薪約僅2萬元,判僅須賠償8萬元定讞。
▲陳男抓到妻子與莊男共處一室,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