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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女遺體被輪播、全家隱私被公開 小燈泡母:我犯什麼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震驚社會,儘管案件發生至今將近2年,仍讓許多人印象深刻。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今(23)日以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身分參加公聽會時表示,小燈泡遇害那幾天,不僅孩子的遺體被媒體輪播,就連自己和丈夫的學經歷、住家畫面也都被揭露,「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嗎?」她呼籲,媒體在報導時,不但要考量到被害人或案件相關人的感受,且還要思考對於社會公益是否有所幫助。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參加公聽會指出,希望媒體能站在受害家屬的立場進行報導。 (圖/翻攝自NCC通傳會YouTube)

王婉諭今日參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主辦的「有關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權保護等議題」公聽會時指出,小燈泡遇害的那幾天,媒體頻繁地露出小燈炮遺體畫面,即便蓋了白布或是馬賽克,仍會讓家屬感到相當激動,甚至網路上也流傳未經處理過的畫面。王婉諭希望大家能夠站在受害家屬的角度,試想失去愛女或至親的家屬,看到這些畫面的感受是什麼,她也提出質疑,「這些畫面、報導,對於社會公益、公共利益,有什麼幫助?」

王婉諭說,基於對案件相關人及新聞自由的尊重,卑微地請求媒體能有底限。她指出,包括自己、先生、家族長輩及住家的畫面全都被媒體揭露出來,「這是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得到的對待嗎?這樣的人權是受到尊重嗎?」

王婉諭也指出,目前的法規規範,案件當事人得以針對錯誤的報導要求媒體在限定時間內更正,或循法律途徑處理,但案件當事人受到媒體報導的二度傷害後,根本就沒有心力和媒體打交道、走法律途徑,若為了更正而讓媒體再次報導,只會三度傷害,且許多媒體遭到反映後,也僅僅撤掉新聞而已,她希望能有清楚的指標、更嚴正的判定準則,如罰款或換照,讓媒體有認知上的依循。

王婉諭最後也指出,希望相關權責單位能夠代替不能或不願面對媒體的案件當事人,整合相關單位、資源,告知媒體何謂錯誤或不當的報導,並協助媒體去了解報導的底限在哪裡。她也認為,媒體應在相關報導中加入警語,以降低媒體公審的可能性。

▲影片來源:YouTube,若遭移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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