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將發霉變黑長蟲子、破損的蛋品製作成蛋液,賣給超商和大賣場,就連食品大廠乖乖也遭殃。食藥署今(26)日表示,桃園地檢署掌握新事證,該公司負責人也向桃園市衛生局坦承回收通路業者即將到期或已逾期蛋品,重新以塑膠盒包裝,並印製不實有效期限。
▲食藥署說,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公司負責人已向桃園市衛生局坦承回收通路業者即將到期或已逾期蛋品,重新包裝並印製不實有效期限。(圖/資料照)
食藥署說,該署配合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展開第二波偵辦行動與桃園市衛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在1月24日前往「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桃園廠進行搜索,桃園地檢署掌握新事證,該公司負責人也向桃園市衛生局坦承回收通路業者即將到期或已逾期之蛋品,重新以塑膠盒包裝,並印製不實有效期限。
桃園市衛生局已於2017年12月28日令萇記泰安公司暫停液蛋作業及全面回收液蛋,至107年1月1日總計回收28415.75公斤,現液蛋區仍停業中。
食藥署呼籲,業者自主清查倘購買疑似受影響的產品者,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食藥署將責成並督導衛生局儘速完成後續回收作業。
食藥署說,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依衛生福利部2017年12月21日公告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6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