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愛3P又怕別人知道?台北1名年輕女子找2個猛男上旅館玩3P,完事後,這名女子卻控告兩名砲友是「下藥性侵」,但真的是這樣嗎?根據檢察官查出的事證,認為女子根本就是自己嚐鮮玩3P,也提不出證據證明2男下藥,因此兩炮友處分不起訴。
▲自願?下藥?女:被迷姦逼3P檢打臉。(示意圖/Pixabay)
一名年僅23歲的女子在通訊軟體上認識了一名23歲的賴男,兩個人相談甚歡,根據女子供稱,去年九月初,對方用LINE邀請她到萬華俞美精品飯店607號房,女子到附近後,看見賴男還帶了死黨一起,三個人還一起到超商買飲料後,一起上樓。女子喝下2個男生買給他的阿華田時,開始頭昏腦脹,最後漸漸失去意識,就在這時候,兩名男子一起聯手,脫光她衣服,在他全身又親又吻,最後三個人一起「啪啪啪」。隔天女子發現自己一絲不掛,房間內早不見兩名男子身影,懷疑自己被下藥,想找兩人出來和解遭拒,因此告上法院。
檢察官查驗證據包括,三個人碰面後,還一起走到超商買飲料,這時候看起來都正常。而女子飲料從頭到尾拿在自己手上,而三個人離開飯店的監視器看起來也正常。再查看對話紀錄。被害女子只有要求賴男要付她車資,對性侵一事隻字未提。檢察官認為有異狀,無法只靠女子的單一指訴認定2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