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我有小聲說不要!」新北市1名24歲的網拍女模小晴(化名),日前應廖姓攝影師之邀拍攝情侶寫真,未料廖男暫離上廁所時,一同拍攝的楊姓男模竟對她性侵,但小晴當下並未呼救,而是隔日才報警處理,楊、廖兩人事後則是賠償10萬元達成和解,小晴遂表示不再追究,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楊男獲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015年8月下旬,廖姓攝影師先前在臉書PO文,希望以每人5千元酬勞為代價,徵求男、女模特兒各一名拍攝寫真,小晴與楊男兩人雀屏中選,兩人依約前往新北市永和區汽車旅館拍照,由於情境設定為戀愛主題,兩人必須在床上做出擁抱及親吻等動作,拍攝至一半時,攝影師尿急暫離,兩人因保持傳教士體位之姿勢,楊男竟情不自禁,先是對小晴上下其手,然後再把手伸進內褲內指姦,他見對方並未反抗,遂進一步性侵小晴得逞。
楊男應訊時否認性侵,他感覺到小晴並未拒絕,反而將他緊緊摟住,所以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發生;小晴則說,當時她被嚇到不知所措,只能小聲說:「不要!」,未料對方卻以為她也樂在其中,加上她以為攝影師有看到性侵過程,所以當下並未立刻反應。
廖男則表示,為了避免拍攝糾紛,暫離時相機會開啟錄影,小晴提及此事時,他便回頭檢視畫面,卻感覺兩人是你情我願下共赴雲雨,當下他也承諾會告誡楊男,並把對方當日酬勞全給了小晴;由於女方願意原諒楊男,加上僅有她單一指述,供詞前後也有瑕疵,檢方遂將楊男不起訴。
▲楊男在拍攝寫真時與女模嘿咻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