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沒付錢 竟拍14歲少女裸照逼生理期再來一次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惡劣!台中一名32歲男子阿達(化名),104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少女小珍(化名),雙方談妥以以5000元性交易,阿達駕車載她到摩鐵「嘿咻」後,未付款還拍小珍的裸照,事後還傳裸照給少女,甚至還在少女生理期,強逼被害人為他性服務,再傳照片恐嚇「不出門,即外傳」。阿達事後雖已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二審仍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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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拍少裸照逼生理期再發生關係。(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達」(化名)於104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少女「小珍」,雙方聯絡後約定以5000元性交易,由「阿達」駕車載「小珍」至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賴男未依約定給付款項,反而在未獲少女同意下,以手機拍攝少女的裸照。

至前年3月30日,「阿達」傳裸照給少女「小珍」,駕車至少女就讀的學校接她,載至春天溫泉泡湯旅館,但當天少女適值生理期,不願意與賴男「嘿咻」,他不顧少女的反抗,仍強逼她為他性服務,並拍下整個過程。

同年4月20日,「阿達」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少女為他性服務的照片,恐嚇稱「不出門,即外傳」,致被害人心生畏懼,將此事告訴同學,經同學告訴導師,再由導師告訴「小珍」的父母報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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