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商人,因3年前賴姓婦人表示有一批價值5000千萬的骨董要質押給高姓男子,骨董中包括花香聚瑞薰瓶、玉雕四角壺、青玉鏤雕香薰蓋爐等物,如果黃男願意代付抵押貸款500萬元,這批骨董就歸黃男所有,日後脫手就可以獲利10倍以上,黃隨即開出支票和現金共500萬元給高姓男子,幫賴婦結清這筆款項,取得這批「寶物」。黃男取得骨董後送交鑑定,才發現這批骨董是粗製濫造的贗品,市場價不到2萬元,憤而提告。
▲法官認定黃男與高男並無買賣契約,高男不須償還500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院審理時,高姓男子表示,雙方並沒有簽立任何買賣契約,是黃替賴婦還款後贖回擔保物,與黃之間沒有契約關係,主張免還這筆錢。
法官審理後,認定賴婦和高之間簽訂的是抵押、贖回契約,黃代賴婦還款,只是贖回這批骨董,與高之間並無買賣關係,判決黃敗訴、無法拿回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