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促進轉型正義,國發會表示,目前已研擬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今(1)日起辦理草案預告,2月底前將提報行政院審查,預定提報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審議,並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民國106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為完整保存政治檔案及加速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行政院長賴清德之前就指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完成研議政治檔案專法。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在1月10日邀集中研院、國史館、文化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機關及民間團體開會。後續,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在1月25日召開草案逐條審議會議,會後並參考2次會議與會者意見修正草案。
國發會指出,綜整各界意見後,已研擬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辦理草案預告,並預定2月底前提報行政院審查,且獲行政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期望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函送審議。
根據國發會所列出草案的重點包括,第一,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具有永久性,確定草案定位非僅架構於促轉條例下,應是檔案法的特別法,條例存續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影響。
第二,國發會為政治檔案條例的主管機關,並由所屬檔案管理局負責辦理政治檔案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等事項,
第三,擴大政治檔案適用範圍,包含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等政治檔案,政府機關(構)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清查工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依未來成立的促轉會審定結果,配合時程,移轉或移歸至國發會所屬檔案管理局列為國家檔案,妥善保管與開放。
第四是,保密期限逾30年的機密檔案,除有法律依據,視為解除機密,簡化解密程序,以完整呈現政治檔案。
第五,政治檔案開放應用類型化,區分檔案當事人、非當事人及政府機關(構),並放寬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範圍,加速資訊的通透。
第六,政治檔案內的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的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將公開,而足以供辨識的個人隱私資料,分離後也可提供複製。
第七,明定開放政治檔案爭議事項處理機制,來維護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