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來台讀書的中國籍女學生,想買一個價值2萬6000元的LV名牌包但缺錢,桃園一名自稱攝影師的許姓男子得知,以3000元酬勞假意邀她外拍,女學生禁不住誘因答應赴約,結果竟遭對方以手指性侵並強拍露點照,再以露點照脅迫陪睡。由於許男早有類似犯案前科,惡行不輕,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5年。
《蘋果日報》報導,2016年3月,許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該女學生,他自稱是攝影師,問到女方是C罩杯等身材數據後,謊稱自己剛好要拍攝時裝作品,認為女學生條件相當適合,以一次3000元酬勞積極邀她外拍,女方答應赴約。
同月13日上午,女學生被帶到摩鐵,許男要求她穿上事先準備的連身低胸洋裝拍照,再一邊裝模作樣拍照,一邊趁機吃豆腐,突然許男親吻女學生胸部,再以手性侵得逞,女方驚嚇極力反抗,許男假意道歉,接著又趁機拍下其裸露胸部,最後還只給一半酬勞,許男最後再以「有拍到露點」為由脅迫女學生陪睡。
女學生事後將1500元退還給許男並提告,許男到案辯稱是女方開價3000元,他才幫女方按摩,否認性侵,法官認為許男辯詞荒謬,且曾有過類似手法前科,惡性不輕,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另依強制、妨害秘密與恐嚇危害安全3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全案上訴高院後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