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湯姓男子沒錢裝闊,到博愛路一家理容院騙吃騙喝,開包廂叫小姐陪酒,事後結帳雙手一攤表示「身上沒錢」,氣得店家報警、提告詐欺。經法官審理,湯男已有前科紀錄,出獄後仍故技重施,因此加重刑期判處湯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新聞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湯男前往理容院狂歡,要求開包廂叫小姐,期間點了水酒、餐點享用,3小時後高姓經理送上帳單,包廂、小姐服務費5700元,餐飲水酒350元,一共計6050元,不料湯男雙手一攤表示「身上沒錢」,氣得店家報警處理。
經法官審理,原來湯男前科累累,以相同手法騙吃騙喝2次,分別判處3個月及4個月刑期,沒想到湯男出獄後故技重施,未有悔改之心,橋頭地院加重判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18萬元,須追徵6050元賴帳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