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女藝人陳喬恩1月4日凌晨酒駕被捕,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並以1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考量陳女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今(7)日予以緩起訴處分2年,且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考量她長期在大陸,要求她必須在1年半履行。
▲陳喬恩。(圖/中央社)
北檢表示,將等陳女緩起訴確定,由觀護人決定她義務勞動的項目,據了解,檢方不排除因陳女是知名藝人,要求她從事或配合反酒駕或其他公益事務的宣導活動。
▲陳喬恩酒駕被逮,警方要對她酒測。(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今年1月4日凌晨1時57分,陳喬恩獨自開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口時,因紅燈違規右轉被警方攔下,當時員警發現她身上有酒氣,對她酒測後,酒測值達0.67,當場扣車,並於上午移送北檢。檢方訊後,依涉公共危險罪諭令10萬元交保。
▲陳喬恩。(圖/資料照)
據悉,陳喬恩警詢時表示,她是在家裡喝了一瓶啤酒後,因肚子餓,凌晨出來想買消夜吃;陳全程都很配合警方偵辦,也對自己酒駕做出錯誤示範,頻向警方致歉。
▲陳喬恩酒駕被逮,影片畫面曝光。(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