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高齡81歲男子阿忠(化名),前年初在某宮廟廣場,見8歲女童年幼可欺,以教導騎腳車為由,將女童帶至宮廟偏僻角落處,強脫女童褲子伸手撫摸她的下體,猥褻得逞後隨即將女童帶回廣場,女童媽媽發覺有異向前詢問女兒,才知道女兒童遭到阿忠猥褻,怒追阿忠理論,並報警處理。法官審理後,一審阿忠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他不服上訴,二審時願與被害人和解被拒絕,合議庭將全案駁回,可上訴三審。
▲色翁猥褻8歲女童,女童母怒不和解。(圖/翻攝畫面)
「阿忠」上訴稱,他已年邁身體有病痛在身,且有狹心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等病症,不宜入監服刑,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合議庭查出,「阿忠」行為時是79歲成年人,具有相當智識程度與判斷能力,被害人案發時為年僅8歲,兩人相差71歲,他未能正確認知女童領域性自主決定權,無法妥善疏導或抑制自身之性慾,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及人格養成,所為惡性非輕。
法官審酌,「阿忠」犯案時79歲,而被害女童年僅8歲,兩人相差71歲,「阿忠」明知女童年幼,竟無法抑制自身性慾,強制猥褻女童,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而犯後未獲被害人原諒,無法適用減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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