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員警日前開著BMW警車在中山高林口路段巡邏,一輛保時捷跑車高速飆過。員警見狀開啟警鳴器,指揮示意駕駛停車受檢,跑車未停,員警一路追趕,時速甚至開到223公里,沒想到跑車駕駛油門一踩,輕鬆把警車狠狠甩在後方。
▲示意圖/資料照
警方依據車牌號碼找出跑車許姓駕駛,依違反高速行駛危險駕駛、拒絕停車受檢逃逸,開罰2萬1千元。許男主張撤銷罰單,不服員警依行車記錄器與目測逕行開罰,法院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確認警車追趕過程中,跑車加速將警車甩開。
最後法官認定,警車追捕時速已達223公里,跑車加速逃離拒檢,且行車紀錄器也屬科學儀器,其紀錄之影像資料可證明跑車違規,判定許男高速危險駕駛,員警裁罰無誤,無法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