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張峻棟/苗栗報導
闖入國道攔車、最後遭輾死的彭姓通緝犯,早在去年6月就遭新竹地檢署發布毒品通緝,同年7月間為了擺脫國道警察攔檢,竟開休旅車拖行警員,案件在9月遭苗栗地檢署通緝。這次因為盜木遭埋伏警力抓包,他逃逸之際闖入國道,攔車、摔車還被車輾過,不過律師說,除非細究車輛是否超速或沒保持安全距離,否則遭遇這樣的突發,駕駛人可能都不需要負起民事或刑事責任。
▲通緝男曾在國道上拖行員警。
有警員在國道銅鑼交流道攔檢車輛、確認個資,突然出現另一台休旅車開窗減速,卻又突然加速,警員上前攔截手卻被夾住,拖行至少70公尺。這在去年7月上演,當時開車逃逸的人就在是國道被輾死的彭姓通緝犯!國道警察造橋分隊警員(2017.07.10):「我們是取締繫安全帶的勤務,那請他下車檢查的時候,他就要把車窗要關上,我們同仁制止他的時候被他夾住。」
▲通緝男犯下多起罪刑。
▲通緝男試圖在國道攔車。
彭姓通緝犯在2017年6月因毒品案遭新竹地檢署通緝,9月涉嫌拖行國道警察,又遭苗栗地檢署通緝,直到2月11日盜木案遭埋伏警員抓包,結果逃逸之際翻落闖入國道,在國道上驚險攔車,最後被來車輾死。律師張智宏:「被抓到照後鏡的這台車來看的話,顯然它應該不會有這個所謂的相關的民事及刑事責任,後面這台車縱使有撞過,那也不會構成所謂的民事、刑事責任。」
▲通緝男最後遭車輾斃。
▲律師表示,肇事車並不會構成民事或刑事責任。
背負毒品通緝的彭姓男子在2017年7月遭國道警察攔檢逃逸,事後再度遭到通緝,但最後的命運卻是慘死國道。當時遭到通緝犯攔截的車輛可能沒有刑責,除非對輾過通緝犯的車輛細究超速與否,或是否保持安全距離,才會有討論「過失致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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