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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別亂放鞭炮!北市僅4處河濱可放煙火 違者最高罰6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過年將至,想放鞭炮的民眾注意了,除夕和初一,北市僅開放四處河濱指定區域施放煙火,若發現有違規者,將依法開罰2400-6000元。

▲過年需在指定公園施放煙火。(圖/資料照)

台北市水利處指出,除夕和初一(2月15-16日),開放4處河濱公園的指定區域,可24小時燃炮,包括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游約100公尺範圍內,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和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

初二至初五(2月17-20日)部分,則回歸平日時段,僅開放2處河濱公園的指定區域,包括河雙21號、福和河濱公園,開放時間從早上8點至晚上10點才能燃炮,其他地點和時間則不開放。

春節期間,水利處將會派員加強巡邏,確保遊客安全和維護河濱公園整潔,也籲請民眾,若未開放的地點和時間燃炮或放煙火,會先勸導,仍不改善者,可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違規次數開罰2400元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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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放鞭炮小心最高罰6000元。(圖/翻攝自北市水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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