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生產正義香豬油對外販售,2016年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將正義總經理何育仁、上游油商林明忠、吳慧珠分別判刑有期徒刑8月、4年2月、5年10月,正義公司因獲法院認定被騙誤購劣油,獲判無罪。
▲正義總經理何育仁一審僅判8月。(圖/資料照)
不過全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3)日上午10時二審宣判,認定正義公司等被告是故意犯,依違反《食安法》重判正義總經理何育仁有期徒刑11年,其中8年不得易科罰金;上游油商林明忠9年10月,其中7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正義公司採購胡金忞5年6月,其中4年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一審獲判無罪的正義公司,也改依違反《食安法》處罰金3000萬元。可再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等人,8年來分別向越南大幸福、永成、鑫好、久豐及裕發公司購買1萬多公噸飼料油,製成117項豬油產品,販賣給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導致不少知名餅店、麵包店及早餐店等中標,不法獲利達32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