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47歲包租公李煉振,前年11月持刀切斷妻子的頸動脈及氣管,隨後自刺左胸口,2人送醫後,妻傷重不治。李男事後供稱,喝酒不記得經過,一審認定,李男喝酒致精障程度使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家暴殺人罪輕判8年,但高等法院認為,李男案發時並無辨識能力降低情形,原審減刑不當,今(13)日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4年。可上訴。
檢方指控,2016年11月15日凌晨2時許,李男與妻子酒後發生爭吵,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砍刺多刀,其中一刀直接砍斷妻子頸動脈,李男隨後持刀自捅左胸,兩人雙雙送醫,妻子傷重不治,李男則在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
一審期間,李男辯稱,平日有在服用精神藥物,對於當天案發經過完全沒有印象,抗辯喝酒後意識不清,請求做精神鑑定,法院依三總鑑定結果,認為李男當時精神、辨識能力有降低情形,依法給予減刑,輕判8年、強制監護3年。但高院表示,李男明知道喝酒後會有暴力行為,先前也因為這種情況被判過刑,原審認為李男有精神耗弱,但二審合議庭認為沒有,沒辦法減刑。
▲包租公李煉振。(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