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跟鄰居吵架時可要當心了,隨意飆罵恐吃上官司!台南一名60歲吳姓婦人,因盆栽擺放問題,前年9月間與鄰居李姓男子起口角爭執,在住家鐵門內飆罵李男「像畜生一樣」,兩人對嗆過程全被一旁李男的妻子用手機側錄後提告。吳婦一審被判處3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3天。
▲吳婦一審被判處3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3天。(圖/示意圖/資料照)
之後吳婦不服再提起上訴,台南地院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李男再上訴,日前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又判決吳婦3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3天,並緩刑2年,可上訴。據悉,2016年9月25日晚上9時12分,吳婦因盆栽擺放問題與鄰居李姓男子發生口角爭執,她憤而罵李男「像畜生一樣」,過程被李妻用手機側錄下來。
吳婦在偵訊時坦承有說「像畜生一樣」,但辯稱只是宣洩情緒,並未指名道姓辱罵李男。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吳婦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3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3天,吳婦不服上訴,台南地院日前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台南地院法官勘驗側錄畫面,確認吳婦有罵李男,不過兩人爭吵時間已是晚上9時餘,現場僅有吳婦與李男互相對話。
其次,兩人先前已針對盆栽擺放爭執不休,李男多次要吳婦搬家,直到吳婦進入住家關上鐵門,李男又稱「你搬家啊」,吳婦因此針對為何她需要搬家之事再與李男發生爭執。法官認為,吳婦所說「像畜生一樣」,只是針對李男,並沒有要其他人聽到的意思,所以很難認定這句話就造成李男人格或名譽受損,因此沒有侮辱行為,所以撤銷原判改判無罪,可上訴。
李男又上訴台南高分院,南高院法官認為,吳婦在審理時坦承罵李男是犯罪行為,儘管她的兒子一再替母親辯護否認犯行,但法官還是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吳婦3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3天,但念她沒前科且年事已高,所以諭令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