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鄰居之間的和平相處非常重要,但高雄一名鄧姓婦人,卻因為不滿薛姓鄰居家的兒女走路過於大聲,竟趁夜間偷偷「報復」,將尿倒在門外鞋櫃的兩雙鞋子內,遭到薛家提告毀損。
▲示意圖/攝影者emment32, Flickr CC License
鄧婦與薛家住在同棟樓上下層,因為不滿住10樓的薛家兒女走路大聲,竟在2017年2月10日晚間十時許,偷偷帶著裝著尿液的瓶子,跑到10樓倒在鞋櫃中的兩雙鞋子內,導致鞋子損毀,遭薛父告上法院。
不過,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及307條規定,損毀罪屬於「告訴乃論」,必須由告訴權人提出合法告訴才能夠成立。薛家兒女分別是28歲及26歲,提告的薛父並非告訴權人,因此判定本案欠缺告訴,裁定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