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滿足私慾,實在太可惡!雲林縣麥寮鄉一名林姓男子,涉嫌利用參加陣頭等機會,性侵未成年少男,還哄騙:「我跟你做一次,你以後才知道跟女朋友怎麼做。」受害者多達28人,遭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0年。
▲少年示意圖/攝影者kyler kwock, flickr CC License
林男利用參加陣頭機會,邀約少年前往家中,並提供毒品、趁機性侵猥褻,甚至還拍攝照片、影片。做案時間長達三年,受害者多達28人,最小才14歲,最大也僅16歲,獸行讓人髮指。
檢警在林男手機中查獲大量未成年少年的猥褻照及影片,林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同性戀,才會上網抓照。直到檢警提出Line的對話紀錄佐證,林男才承認犯案。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被告數度翻供、否認涉案,態度不佳,依照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具體求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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