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黃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OL小君(化名),2人相約到夜店喝酒狂歡,黃男卻趁小君喝醉嘔吐時,假藉清理名義性侵得逞,隔天小君醒來發現下體疼痛,憤而對黃男提出告訴;黃男應訊時供稱,他再脫小君衣服時,對方有回一聲「嗯」,他才繼續原先動作,但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一到三審均判黃男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據了解,2015年10月3日晚間時分,黃男邀約小君至信義區夜店喝酒,過程中小君喝了幾杯龍舌蘭、威士忌,整個醉到不省人事,他先叫計程車送對方回家,再以公主抱方式將人抱進房間,黃男見小君獨居又意識不清,遂假意幫忙清理嘔吐物,順勢脫去對方衣物,陸續以手指、生殖器插入性侵得逞。
隔天小君酒醒後發現,下體疼痛難當,隨即私訊詢問對方,孰料,黃男竟回:「照顧妳很辛苦,所以叫你以身相許。」,小君憤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黃男出庭時供稱,他替小君脫衣服時,對方有回了一聲「嗯」,然後又雙手環抱著我,2人便開始親吻及愛撫,最後自然而然發生關係,他認為對方根本是仙人跳,想欺騙他的感情。
法官審理時卻認為,當時小君回的那聲「嗯」,純粹是喝醉後的反應,不能就此認定她同意性行為,加上小君下體驗出黃男精液反應,因此不採信黃男說法,考量雙方並未和解,一到二審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黃男假借幫OL清理嘔吐物名義,趁機脫衣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