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背著丈夫與同事偷吃的李姓人妻,去年1月產下一名男嬰,但丈夫覺得不對勁,偷偷去驗DNA後,結果發現孩子真的不是他的種,追問下李女才說出實情,坦承與在之前上班同公司的羅男發生關係,李夫因此控告羅男妨害家庭並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羅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今再判羅男須賠償60萬元,都可上訴。
▲丈夫驗DNA才發現妻子所生的並不是他的種,憤而向法院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35歲的羅男多年前就認識李女,兩人曾在同家汽車百貨店工作,2015年12月中,李夫汽車音響故障,李女還介紹前去羅男板橋汽車百貨店修理,但2016年1月,李女卻前往羅男樹林住處發生性關係,同年2、3及4月,2人更相約前往烏來、北投温泉旅館嘿咻。
2017年1月,李女生下一男孩,丈夫卻心起疑問,自行去驗DNA確認不是親骨肉,追問李女才知男嬰是羅男的「種」,憤而對羅男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及妻子生產、做月子費用8萬餘元、扶養小孩費用7萬餘元,共計115萬餘元。
法官庭訊時,羅男辯稱李女騙他已離婚,不過,法院考量李夫去修音響時,是由李女介紹並先去電連絡,更一同開車前往,羅男豈會不知兩人夫妻關係,因此依相姦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羅男已破壞李夫家庭,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