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前公布建議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人民日報今(1)日透過評論強調,這不意味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年齡、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應按照國家規定退、離休。
但這篇評論也提到,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中國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國國情、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今天在第三版發表篇幅達半版、署名為「軒理」的評論文章。「軒理」或「鐘軒理」通常是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在中共官方媒體發布文章時所用的署名,觀點一般被解讀為官方正式表態。
評論還提到,中共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規定每屆任期5年,對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沒有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國現行憲法第九十三條第四款,對中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也沒有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評論聲稱,這次在憲法有關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修改,「有利於保持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體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體』領導體制在憲法上得以貫徹和體現。」
評論稱,「這一修改,不意味著改變黨和國家領導幹部退休制,也不意味著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
文章指出,中共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中國官媒新華社25日公布中共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其中建議將中國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