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41歲婦人參加淫教主歐陽顯的靈修團體「道之門生活學堂」走火入魔,不僅自己和歐陽顯性交,自民國100年起還強押11歲的女兒與歐陽顯口交、性交、大玩3P,當作性祭品。歐陽顯原本死不認錯,少女因錄下歐陽顯的淫聲穢語作為證據,高等法院昨(14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8年徒刑,母親則判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女兒反抗性侵,母親卻強行掰開少女大腿(示意圖/取自Flickr)
41歲婦人皮膚白皙、長相清秀,參加歐陽顯的「道之門生活學堂」誤信性交可「能量導引」,3年前與68歲淫教主歐陽顯發生性關係,甚至獻上自己11歲的女兒,逼少女幫歐陽顯口交、性交,少女抵死不從,母親竟親自示範,並強行掰開女兒雙腿,讓歐陽顯性侵得逞,有時還逼女兒一起玩3P。期間,女兒遭歐陽顯性侵高達17次。
歐陽顯原否認罪行,還說自己「不舉」,不可能性侵;母親也替淫教主護航,稱女兒愛幻想,日記只是在寫小說,只有嘴唇碰到歐陽顯的陰莖,宣稱是靠「吸允手指」來接收能量,並沒有發生關係。一審時判歐男14年徒刑、母親11年徒刑。
二審時,少女以錄音筆錄下歐陽顯性侵過程的淫聲穢語做為呈堂證供。錄音中可清楚聽到少女不斷拒絕,但仍能聽到歐陽顯要求少女「吸深一點」,母親在一旁也無視少女呼救。合議庭考量少女仍深愛母親,且母親也願認錯,僅判母親12年徒刑;而淫教主歐陽顯因態度反覆,被判刑後還稱自己有心臟病,難看出有悔意,因此加重判他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