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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爸媽知道嗎?國中女2天戰2男⋯1男沒收錢、1男拿4百

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荒唐!桃園一名女國中生,103年時透過網路在兩天之內認識兩名男子,連續兩天都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後一個月再參加毒趴被逮,少女向警方供稱,之前發生的性行為,是性交易行為,但自己兩天內戰2男,只收到400元。

勾主管上摩鐵被抓姦 OL澡都洗好了…還硬扯「躲前男友」圖/翻攝自Pixabay

▲國中女2天戰2陌生男 僅賺400元。(示意圖/ 圖/翻攝自Pixabay)

這名國中女生,4年前的12月初,在網路上線認識了一名25歲的蘇姓男子,當天兩個人約見面,蘇男載她到泰山賞夜景,下一站就是汽車旅館,當晚,蘇男徵得少女同意,兩人在房間內激戰。隔天下午,少女才跟蘇男分開,她又約好下一攤了,對象一樣是在網路認識的陳姓男子。陳姓男子約他晚上參加轟趴,少女赴約。少女一進入轟趴,一名綽號「小黑姐」的女子上前攀談,告訴少女這是「性愛趴」,可以幫少女媒介,與陳姓男子進行性交易。

果不其然,轟趴進行到一半,陳姓男子走過來問少女:「如果跟你做愛會不會怎麼樣?」少女竟也回答:「不會拒絕」,陳姓男子就把少女帶到房間,給她一罐啤酒,酒喝完後,兩個人在房間內做愛,事後,陳男交給少女3500元,但少女只拿到400元,其餘的錢全都被「小黑姐」抽走。一個月後,少女又參加毒趴,這次被警方查獲,她向警方供稱,自己做過性交易,警方循線找到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的蘇姓、陳姓男子移送法辦!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法官審理時,蘇姓男子承認知道少女未滿16歲,而陳男則狡辯不知情,但法官查出陳男與少女的聊天記錄,少女曾說:「我14、我都不上課」等,法官認定陳男不可能不知情,以蘇、陳2人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蘇男2個月徒刑,而陳男有強盜、妨害性自主前科,加重判處4個徒刑,都不得易科罰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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