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苗栗縣1名吳姓已婚男子,因懷疑婚外情對象小優(化名)另結新歡,先將她騙至摩鐵痛毆並硬上得逞後,再逼小優對土地公發誓,簽下「如有三心二意就橫屍街頭」的切結書、把新歡殺死的委託書、以及117萬元的債權書,小優被控制行動逾2天,最後趁吳男押她至百貨公司購物時脫逃,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判吳男5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吳男與小優分分合合,前年1月間,他懷疑對方另有對象,先誆騙小優要一起到大陸投資,碰面後再改口機票、護照遭竊無法成行,並藉口想開車散心,將小優載至台南市某家汽車旅館;兩人入住後,吳男隨即沒收小優手機,並拿拖鞋毆打對方臉部,接著要求小優脫光跪在梳妝台前,他邊質問邊拳打腳踢,導致小優出現腦震盪、脊椎鬆脫等症狀。
不僅如此,吳男還逼她寫下切結書,內容提及「今於土地公前立誓,今生今世只聽吳一個人的話,絕不三心二意,願與吳同甘共苦、共同承擔,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劈,橫屍街頭。」等字句,並要求她返還交往期間花費的117萬元,兩人為此還簽立債權書,以及殺死林姓新歡的委託書;吳男還說:「妳這種女人就是要修理,妳要再陪我3天,要把我服侍得服服貼貼,不然不會放過妳」,吳男隨後將小優載至南鯤鯓拜拜,2人接著前往百貨公司購物,小優趁吳男試穿牛仔褲時,悄悄離開驗傷後報案。
小優應訊時表示,吳男向銀行借貸200多萬元,卻要求她負擔一半債務,但吳男將這筆錢拿來吃喝玩樂,沒有一分一毫是花在她身上,切結書、債權書及委託書全是被逼才寫的,吳男連她去上廁所都守在門外,她擔心正面衝突會有危險,等到吳男試穿時才有機會逃走。
吳男則辯稱,他與小優同居超過10年,當天雖然有出手毆打對方,但兩人隔天出遊時還開心合照,小優還主動要求發生性行為,如果小優是受他逼迫,有很多機會可以逃走。
吳男一審遭判5年4月徒刑,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吳男懷疑小優有新歡,才會毆打對方並要求她分擔債務,因此難以認定2人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小優等待時機脫逃也合乎情理,因此維持一審量刑。
▲吳男痛毆並硬上小三,還要她簽下切結書、委託書及債權書。(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