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29歲陳姓男子,從去年9月到今年1月間,三度前往50多歲的廖姓婦人住處,竊取她的內衣褲,到一旁的空地「打手槍」,而讓人傻眼的是,他打手槍完後,還將內衣褲物歸原主,將它們放回原位,而在最後一次時,被陳姓鄰居發現,報警逮人,警方將他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男偷走後,有將內衣褲歸還,無據為己有的意圖,應屬於使用竊盜,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向檢警坦承,去年9月1日及今年1月24、28日,共三度偷走廖姓婦人的內衣褲,大約5到10分鐘就將衣物放回原處,並沒有要將東西偷走的意圖。
而檢察官認為,前兩次竊案廖婦都沒有報警或發現東西失竊,而這兩次竊案都是陳男自己供稱,並無證據證明,男認有竊盜犯行;而最後一次歸還內衣褲時,被陳姓鄰居發現,但屬學理上的使用竊盜,故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