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間國小,有兩名國小四年級的男童在教室嬉鬧,其中的翁姓學童持自動鉛筆,不慎刺傷徐童的大腿,徐童家長卻要求對方除了負擔醫療費,還須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合計21萬元,誇張要求就連法官也看不下去。
▲示意圖;非當事者。(圖/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徐童家長稱,兒子在2015年10月被翁童持自動鉛筆刺傷左大腿內側,除了造成2公分刮傷,筆芯碎片更卡在肉裡,前後花了4450元醫藥費以及6135元交通費,更稱兒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要求20萬精神撫慰金,總計求償21萬585元。
班導表示,當時翁童上課吵鬧被要求罰寫,想詢問徐童字怎麼寫,卻將筆放在他腿上,不料徐童突然夾起腿,才會不小心刺傷,事發當後兩人還在保健室嘻笑,並沒有異狀。
徐童父母事後更提出精神診斷,「被同學重複攻擊生殖器長達月餘出現全身發麻,作惡夢,逃避人群等症狀」。但法官認為,童父母從未反映兒子遭翁童霸凌,且兩人還在保健室有說有笑,很難認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翁童造成的,士林地院民事簡易庭最後判翁童父母只須賠償5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