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名李姓人妻與20多歲的王姓男子合夥共同經營事業,沒想到2人朝夕相處後產生了情愫,王男還在去年情人節將2人的對話記錄傳給李姓人妻的丈夫,讓人夫氣得提告妨害家庭,但檢察官在調查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說明兩人有越矩之行為,僅能代表2人交情匪淺,因此處以不起訴處分。
▲小王傳訊息及照片挑釁,人夫怒提告檢方裁定竟裁定不起訴。(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李姓人妻丈夫收到王男傳送自己妻子的肉麻簡訊「我很想念抱著妳,依然喜歡妳的一切,屁股、臉、唇、肚肚,跟妳熟睡,跟睡覺嘴巴打開的可愛模樣」、「我想妳、我想跟妳做愛,從頭親到腳。」不僅如此,還發送多張雙方臉對臉的親密合照,李女丈夫收到照片後勃然大怒,質問及調查後發現,妻子與對方曾在2016年10月前往旅館偷情,氣得向王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但檢方在調查後發現,親密照與訊息對話紀錄確實為王男與李女所有,但貼臉照為2015年間拍攝的,與王男指證的2016年相姦時間對不上,因此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之行為,僅能顯示2人關係超越了友達程度,因此最後檢方裁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