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萬姓男子,3年前持瓶裝汽油去找前女友談判,因覺得挽不回對方的芳心,竟怒潑汽油點火,導致女方雙腿遭二到三度15%燒傷、萬男賠償380萬元,出庭時他難過的表示:「如果順遂一路走下去會結婚!」她也得到女方的原諒,高院認定萬男情堪憫恕,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判他2年4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挽不回女友芳心,男子竟怒潑汽油點火。(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萬男和女方是大學班對,從2013年起開始交往,但其間不時有爭吵,2015年9月間,2人因講手機收訊不好而鬧翻,女方順勢要求分手,萬男求合被拒,同月19日深夜,他溜進女方住處大樓,持一瓶裝滿汽油的寶特瓶,脅迫女方到屋頂談判。女方雖數度表示要回家,但萬男揚言:「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不要以為我不敢點火!」甚至拔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架住女方脖子喝令:「沒談完不准走!」
此時女方母親來電,萬男不准對方接聽,還朝她左腿潑汽油,並喝令下跪道歉,萬男接著作勢要自焚、跳樓,但女方都不願讓步復合,趁隙接聽母親來電欲求救。萬男見狀抓狂,再朝女方右腿潑汽油,點燃衛生紙丟擲。急救後女方雙腿遭燒傷面積占全身15%,癒合後喪失排汗功能,需全天穿壓力衣,並每月打類固醇抑制肥厚疤痕增生,也不能久站。
萬男到案後,辯稱當時只想是嚇唬女友,但沒拿好著火的衛生紙而掉落闖禍,法官指萬男狡辯,僅因復合無望就衝動犯案,造成被害人終身難以彌補的傷害,但女方腿傷無礙行走功能,未達重傷程度,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合併判處萬男4年9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院二審,檢方主張應改依重傷害既遂罪論處,萬男改口認罪,並履約賠償380萬元。後女方同意原諒,請法官從輕量刑。二審依重傷害未遂等罪酌減改判1年10月徒刑,另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均緩刑5年,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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