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10日專電)新加坡警方查緝詐騙案件,去年逮捕詐騙集團成員中的兩名台灣男子王偉強和王偉名,全案經新加坡法院審理,8日判處王偉強有期徒刑3年、王偉名有期徒刑3年6月。
▲示意圖/攝影者Victor, flickr CC License
王偉強和王偉名去年8月1日和7月31日分別赴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犯案。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詐騙集團向被害人謊稱涉洗錢遭國際刑警調查,並索取銀行帳戶資料,還聲稱會有款項轉到被害人戶頭,其中台灣男子王偉強、王偉名涉案。
王偉強從去年8月2日到8日間多次接受詐騙集團指示,把詐騙款項新加坡幣25萬4800元(約新台幣565萬1432元),在牛車水公廁內交付王偉名。
另外,王偉名也在去年8月1日到8日間協助詐騙集團,向另外兩名車手接收新幣40萬8450元(約新台幣905萬9370元)詐騙款項。
王偉強和王偉名於去年8月8日遭新加坡警方逮捕,警方起出贓款新幣1萬3250元(約新台幣29萬3883元),指控兩人涉及貪污、販毒和其他重罪。
新加坡近來積極偵辦詐騙案,去年曾破獲多起詐騙案,犯罪手法如出一轍,讓被害人在不知情狀況下信以為真而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