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男女朋友交往總是不分你我,但分手後到底該不該算清楚?一名女網友在PTT上代PO文表示,閨密跟男友交往時,兩人一起租屋,不過多半是男生在住,但女方不但幫男方付了一半的房租,還預繳完一年的費用,沒想到兩人半年就分手,這名前男友竟帶著新女友回家住,原PO詢問,這筆錢該不該討回來,引起熱烈討論。
▲情侶一起租屋,分手後男方卻帶現任回家住,引起前任不滿。(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原PO表示,閨密和學生男友當時在外租屋,主要是給男方住,女生假日才會去,考量男方經濟,因此閨密很乾脆的出一半房租錢,當時男方想住好一點的,找了一間月租1萬的房間,女方預繳1年給了6萬,再加上2萬的押金,一共付了8萬元。
尷尬的是,兩人交往半年,男方就提分手,「一星期內拿回自己的東西,卻發現男方房裡已有新女友的東西入住」,沒提到房租的事,還跟閨密斷聯繫。原PO發文詢問大家,該不該把後半年的房租加押金討回來?因為閨密不敢要回,怕被說小氣,問過很多女生也覺得,「男方要回房租就變成超級小氣,女方就變成天經地義?」
▲分手後前男友裝死還帶新女友回家,女方該不該討回房租引起熱議。(圖/翻攝PTT)
此篇貼文引起網友熱烈回覆,有人說「過去的就算了,前男友自己該負擔自己的房租吧,要也是現任一起付」、「要住就自己付錢,厚顏無恥」、「重點是前男友還跟新女友一起住,這不能忍」,但也有人說「拿得回來嗎?押金租金妳出,房子他住,合約寫他的名字,怪自己愛到卡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