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因月事遲到,於是到藥局購買驗孕卡,卻沒檢出有懷孕跡象,她又再購買事後避孕藥服用,不料一個月後,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卻發現還是懷孕,但之前因已服用避孕藥,導致胎兒可能受損,只好人工流產。她氣憤向媒體投訴反挨告,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所述內容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處分不起訴。
▲女子氣憤向媒體投訴反挨告。(圖/示意圖/資料照)
林女控告藥師,認為明知驗孕卡不精準還販賣,且未經醫師同意開事後避孕丸給她,才導致胎兒畸形,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檢方則認為,驗孕卡不能百分之百檢出是否懷孕,包裝上就有記載,且藥師有提出中外文章,陳述避孕丸對胎兒缺陷應無顯著影響,加上她是依據檢驗結果,販售事後避孕丸,藥師已對藥物特性及可能對胎兒健康影響加以注意,業務過失傷害部分處分不起訴;但藥師確未經醫師處分開避孕丸,違反醫師法部分,檢方另聲請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