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約炮玩半套 女怕懷孕告男警性侵!法官判他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保護人民的褓姆竟成色狼?高雄市一名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美(化名)向一名熟識的已婚馮姓男員警借2300元辦手機解約,沒想到馮男竟說要「開房間」,接著就載小美到旅館,還要她口交、幫忙自慰。不過法院審理時認為,兩人離開旅館後,就到通訊行辦理解約,期間小美也沒有求救或是表現出被脅迫的跡象,加上她坦言怕懷孕才提告,因此法官判馮男無罪、仍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馮男和小美在民國103年相識進而成為好友,不過在105年8月25日時,小美因急需2300元繳付手機解約違約金,聯繫馮男想要借錢,而兩人在鳳山火車站見面後,就到附近的旅館開房間。小美指控,馮男在進入房間後,就摸她的下體,還要她口交、幫忙自慰;不過馮男強調,自己並沒有性侵小美,也沒有脅迫她,兩人是兩情相悅。

不過法官審理時表示,小美是自行騎車到和馮男的見面地,有充足的自由行動能力,加上如果真的是被脅迫,在鳳山火車站及旅館等公開場所,皆可求助或是立刻離去,但她卻先是坐上馮男的機車,然後再跟著進入旅館,就連在入住時,遇到旅館老闆娘也沒有求救,都顯示兩人是一同進入旅館發生性行為。此外,在審理過程中,小美被問到為何報案時表示「是害怕懷孕才去報案」。綜合上述,法官認為小美應該是怕懷孕,才會報案,故判馮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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