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5歲的周男9年前涉嫌性侵前女友,遭法院判9年6月定讞,前年假釋出獄、配戴電子腳鐐監控,但去年在台中市北區認識一名飲料店女店員,對女店員產生好感,為追求女店員,竟在女店員的機車裝設GPS追蹤器,還利用一次載女店員返家的機會,在住處意圖性侵。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今(19)日駁回上訴,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周男判刑3年確定。
▲GPS追蹤器。(示意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周男因買飲料,認識一名在飲料店工作的女店員,為掌握女店員的行蹤,竟於2017年4月間,將GPS追蹤器裝在女店員停在工作地點附近的機車上。同月21日,周男開車至台中市北區民權路與健行路交岔路口,藉口邀約女店員外出,晚間7時許返回住處後,不斷向女店員表示「希望能有好的結果」,女店員感覺有異,想要離開房間,未料卻被周男制止「想要離開可以,先幫我生個小孩」,隨後強迫女店員就範,但女店員不斷抵抗,咬周男舌頭、用腳踢開後,周男才住手。
周男因擔心違反假釋規定,載女店員返回飲料店,女店員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出性侵告訴,同年5月3日,女店員停等紅燈時,周男又騎車現身在一旁,要拿潤餅給女店員吃,女店員驚覺有異,才在機車發現GPS,並交給警方提出告訴。
歷審認定,周犯行明確,犯行各異,分依強制性交未遂、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5月徒刑,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部分,二審確定,至於強制性交未遂部分,周男認為判太重,上訴至三審,但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周男意圖性侵飲料店女店員。(示意圖/資料照片)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