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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性騷判決出爐 改判理由:兩情相悅、女助理不願追究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因涉嫌性騷擾女助理遭免職,他提再審後改判罰俸1年,保住法官身分,引發爭議;且職務法庭自三八婦女節宣判後,直到16日才完成判決書製作,今(19)日上網公告,判決內容強調,女助理自始沒有追究責任之意,且陳素行尚佳、深具悔意,只須罰款不用免除法官身分,且罰鍰已是最高額。

法庭、陳鴻斌法官/資料照

▲退休法官陳鴻斌。(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陳鴻斌已婚,法官法第13條第2項明定「法官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須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行為。」實務上認為,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的義務,無分上班抑或下班期間,例如不能召妓。

女助理在北高行自律委員會調查時稱,陳鴻斌開始有握手、hug的肢體接觸「沒有什麼太大不舒服的感覺」,被問到「妳認為擁抱、握手等行為與續聘有無關聯性?」時,則答「我不能明確講說有。」。而女助理曾將別人贈送給她的CD轉贈給陳鴻斌,CD盒上寫有「Dear小花,Get well soon!愛你唷!…」

職務法庭認為,兩人在辦公室牽手、擁抱,並不違背陳助理本意,也難認陳有利用法官職權情形。但陳在辦公室與女助理多次擁抱或牽手散步,進而在車內靠肩聊天後,逕行親她嘴角,已經逾越社會禮儀及官部屬的分際,屬於「言行不檢而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認為,陳鴻斌「意亂情迷」,除在辦公室對女助理擁抱及牽手外,更以妻子不在家,晚上自由為由,邀約女助理見面,牽手散步,並以為陳助理對他有感情,意圖進一步發展,而逕為親嘴角,屬逾越分際的不當行為,這些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法規定,應予懲戒。

關於懲戒裁量部分,合議庭認為,要依法律獨立審判,不應偏聽一方,而是要依卷內資料公平合理判斷。而關鍵:助理「主動泡蜜茶」、贈送有「愛你唷」詞句的CD,加上引導陳鴻斌將車停在河堤,不選擇在政大校園明亮處,而選擇在河堤散步,且在河堤散步約半小時,在車上還有頭靠肩而聊天的情境,陳也說「彼此是兩情相悅」,足見陳鴻斌主觀上是以為女助理對他有感情而有這些行為,非原判決所稱「利用法官職權之違法失職行為」。

合議庭認為,陳鴻斌的言行雖屬不當,但與審判無關,不應輕責任而受重懲戒,於離職後再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的罰款,應足資警戒,而符合責罰相當原則。除了陳鴻斌素行尚佳,幫女助理介紹在加州執業兩年的律師當男友,也被合議庭認為是「懸崖勒馬」,反躬自省而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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