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越南籍黎姓已婚按摩女,與戴姓人夫交往,兩人不但在大街上牽手,還多次到摩鐵開房間,遭元配怒告通姦並求償百萬。黎女事後辯稱,兩人只是去摩鐵「按摩」,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民事部分,高雄地院查出戴妻曾打電話質問黎女,黎女宣稱與戴男上摩鐵時,「因為他硬不起來,只幫他DIY而已」,法官認定兩人交往侵害戴妻配偶權益,判應連帶賠償戴妻20萬元。可上訴。
▲黎女辯稱只有幫忙「DIY」。(圖/示意圖/資料照)
戴妻表示,她與戴男結婚10年育有1女,去年她發現丈夫與經營按摩院的越配黎姓女子交往,丈夫還接送黎女的小孩就醫、甚至一同前往摩鐵,要求戴男、黎女應連帶賠償她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戴男及黎女辯稱,戴妻無法證明兩人上汽車旅館時有不當行為,至於對話錄音中戴男稱兩人「在一起1年多」,只是認識1年多,並不是交往1年多;另黎女在錄音中說的「DIY」一詞,指的是她「幫戴男按摩治療隱疾。」
刑事部分,因欠缺戴男與黎女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兩人均獲不起訴確定,但民事部分法官審理認為,戴妻曾打電話質問丈夫「你跟她在一起多久了?」戴男回答「一年多而已啊」,戴妻又問「那她跟你睡的時候穿得比這個還少,穿得比這個還多嗎?」戴男也答稱「對啊,她跟我睡覺的時候也是穿這樣子」等,顯示兩人確有男女交往關係與同床共枕事實。
另外,戴妻也提出她向黎女問罪的電話錄音,黎女當時解釋說,「一開始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我真的不知道妳們的婚姻,後來在一起了,我知道那通電話的時候,他跟妳講話的時候我有聽到,然後我說要跟他分手,然後他說如果分手他要自殺了,從那天認識到現在,我只有幫他做DIY而已,我真的沒有跟他上床,因為他說他不行,他硬不起來」等。
法官認為,「DIY」一詞,本意雖指自行手做物品或材料,但也有含蓄指私下或與伴侶間所為自慰、手淫等刺激性器官行為,而「分手」則指男女結束感情關係之意,此均為現今大眾通用語彙,黎女在答覆時,先自陳與戴男確有男女交往關係,並著重於澄清兩人間沒有性交,強調僅有「DIY」行為,足以認定她所謂的「DIY」就是指伴侶間手淫之意,因此認定兩人行為侵害戴妻配偶權益,應連帶賠償她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