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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統李明博遭控收賄、侵吞公款、逃稅等18項罪名,昨(19)日南韓檢方提請法院批准逮捕令,今日更指出,從1994年1月到2006年3月為止,李明博私下秘密籌集339億韓元(約合新台幣9億元)資金進行洗錢,用於行賄及競選。
根據外媒報導,檢方指出,李明博在1985年擔任現代建設社長時,聽從現代汽車會長鄭世永提議,借名成立汽車零部件製造商DAS,約1千萬台幣的資金全由李明博承擔,之後更指示DAS高層做假帳、隱匿資金,並將資金用於私人競選活動,或是用來賄賂。
檢方指出,2006年正當他準備進軍總統大位時,還親自下令DAS停止籌集秘密資金,「李明博借名擁有DAS與是否有資格當選總統有重大關聯,案情嚴重。」此外,檢方也認定,以李明博兄長、DAS會長李相恩等人的名義,擁有首爾其中一塊土地,同樣也是李明博的借名財產,該土地出售後的資金則是用於兒子的結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