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婦人,於一年多前離家在外租房當工作室,陳女丈夫以妻子離家一年多,僅偶爾返回使用洗衣機,並無照顧家庭和子女為由,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法官審理時,陳女表示,丈夫常自恃擁博士學位,對她毫無尊重,還曾羞辱她「做愛跟死魚一樣、連妓女都不如」,更多次在她上樓梯時從後方偷襲她下體,罵人更是口不擇言,甚至在特定群組罵她「母雞」等。
▲陳女丈夫無法訴諸理性溝通,反而施加情緒暴力在妻子身上。(圖/示意圖/資料照)
陳女指出,3年前開始,丈夫就不付家庭生活費用、房貸,她因此被迫離家租屋開工作室養活孩子,並非不履行同居。讀高中的兒子也作證,如果母親不照父親的意思做事,父親就會大聲怒罵母親,且「從小到大很少看爸分攤家務」等,並向法官表示「不想跟爸同住」。法官以夫妻間「如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可以不必同居。陳女丈夫無法訴諸理性溝通,反而施加情緒暴力在妻子身上,迫使妻子配合,妻子不從即辱罵,依照雙方平日相處模式,應無法維持正常夫妻的和諧家庭生活,裁定妻子不必履行同居。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