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性關係」結怨 更一審判馮光遠須賠金溥聰50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5年前起,陸續在個人部落格上指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是「男妓」,還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溥聰提告求償,經高院判決獲賠100萬元,且須登報道歉後,去年被最高法院認為,馮是否有構成侵權,損賠方式都有待商榷,因此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21)日判馮光院須賠償金溥聰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金溥聰、馬英九-百度圖庫

▲金溥聰、馬英九。(圖/百度圖庫/資料照片)

▲金溥聰提告馮光遠。(圖/合成自資料照)

▲金溥聰、馮光遠。(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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