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集團所屬5間有線系統台,去年因違法黨政軍條款共挨罰新台幣200萬元,業者不服提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議要求原處分撤銷,NCC今(21)日表示,將返還罰款。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集團挨罰提訴願,訴委會決議撤銷處分。(示意圖/資料照)
台數科所屬中投、大屯、佳光、佳聯、北港等5大系統台,因為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買台數科股票,違反黨政軍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民國106年5月31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每家系統台裁罰40萬元,總計200萬元,並於7月19日做出正式處分。
業者不服在106年8月14日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今年2月9日發文給NCC,要求撤銷原處分。NCC今天召開第793次委員會議,並舉行會後記者會,NCC副主委翁柏宗說,將依行政流程返還罰款給業者。
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92年立法通過,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去年在「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中購買台數科股票,突顯「黨政軍」控制媒體爭議。這兩件投資行為導致間接投資台數科旗下中投、台灣佳光、大屯、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造成這些公司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條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