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性騷法官惹議 籲職務法庭應外部參與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卻獲職務法庭判決「保住」官位,受命法官陳志祥還上節目大談「本件不是性騷擾」、「不迎合輿論的判決才顯法官的偉大」,引起外界狂轟。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民間司改會,今(26)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法官法》評鑑章修正草案,增訂將「國民法官」納入職業法庭,並增加懲戒種類。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等指出,《法官法》評鑑制度自2012年實施以來,至今已逾6年,但在民怨未減情形下,意味著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全面失靈,因而提出修法。包括「案件當事人可直接請求評鑑」,避免司法民怨再被消音。再者,草案另一亮點是,「職務法庭納入國民法官、增加懲戒種類」。

▲司改會及朝野立委呼籲修《法官法》,職務法庭納外部意見。(圖/中央社)

司改會表示,陳鴻斌一案,凸顯外部觀點於司改中的重要性,若評鑑委員會與職務法庭無法拋棄本位主義,就可能出現更多欠缺性別意識的判決,或輕縱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因此,懲戒種類除了現行的免職、撤職、罰款、申誡外,草案增訂休職並得命強制教育或「其他處分」,處分多元以適時使用,達懲戒效果。

另,評鑑效能不彰,評鑑委員會標準不當也是原因之一。司改會舉例,曾接獲一性侵判決案,當時審理該案的陳姓檢察官認為,被害人沒有咬傷加害人的陰莖,是合意而非被強迫口交,是典型「理想被害人迷思」,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更自行推論,被告是信任被害人,「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此判定顯然是嚴重缺乏性別意識,因此草案修正,非法律人過半進入評鑑委員會;制定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並設專職人員處理評鑑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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