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只因深夜逗留校園 色保全「付出一點代價」性侵國中女

記者陳啟明/花蓮報導

在花蓮某國中擔任保全30歲葉姓男子,發現校內一對七年級男女學生,在深夜逗留團體諮詢室,還2度觸動警報系統,葉男發現後要求男學生先離開,獨自留下女學生,色慾薰心的他竟威脅女學生「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通報」,女學生擔心受罰不敢抵抗,遭葉男侵得逞。花蓮高分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原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這名保全之狼5年6個月有期徒刑。

性侵,被害人,角落哭,強制性交

葉男在校內性侵女學生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這起校園性侵案發生在2015年10月某日的深夜10時許,當時因花蓮縣某國中保全系統發報異常,值班的葉姓保全前往查看,發現一對七年級的男女學生逗留在團體諮詢室內,這2名學生擔心受罰,隨即向葉姓保全求情,盼望葉男勿報警也不要通報校方,葉男心軟僅要求2人離去。
 
第2次發生異常時,葉姓保全再次前往查看,發現這對男女學生竟又回到同間團體諮詢室內逗留,2人再次向葉男求饒,拜託葉姓保全不要通報,葉男竟要求男學生離開校園、留下女學生在諮詢室內,然後利用與女學生獨處,威脅女學生說,「你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性侵女學生得逞。
 
女學生遭性侵後隨即騎單車逃到校外一座涼亭,跟男學生述說遭施暴的遭遇,並將過程向另名同班好友訴苦,最後女學生鼓起勇氣告知學校老師,經學校老師深入追查,並找來被害女學生的外婆一起報警,才揪出這名保全之狼惡行。
 
花蓮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葉男5年6月有期徒刑,但葉男矢口否認犯行提上訴,日前案經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葉男仍否認犯行,控訴女學生「說謊」,但相關證詞不被法官採信,仍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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