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雲林報導
令人髮指!雲林一名媽媽需要負擔家計,又要照顧兩位年幼的姊妹,只好在上班時間將2姊妹託付給陳姓閨密照顧,未料,陳女的鄭姓男友發現3歲妹妹獨自一人在客廳中,竟強脫她褲子伸手撫摸下體,還自己脫下褲子,用手按住女童頭部強逼口交,過程被女童的舅公撞見並報案;雲林地方法院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5年8個月。
判決指出,102年5月12日晚間7時許,因女童母親在外工作,鄭男陪同陳姓女友一同來到女童住處照顧小孩,鄭男趁著女友有事外出之際,發現3歲女童獨自一人在客廳,竟強行脫下女童褲子,以手撫摸被害人下體,隨後更自行脫下褲子,強押女童頭部,逼女童替他口交,被剛倒完垃圾進門的女童舅公撞見,與其發生爭執,並氣得報警抓人。
雲力地院法官認為,鄭男所犯刑度是7年以上重罪,但因自幼罹患先天腎上腺機能亢進症及輕度智能障礙,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因此判處5年8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