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高等法院一名丁姓法警,於7年前參加電視節目抽獎活動,向吳男等多名同事借手機門號參加,幸運抽中價值119萬元的名車,但因丁男身上有負債,所以請吳男代為領獎並登記在其名下,車輛則由丁男使用。不料,吳男卻在2015年離職後拖走該輛車,改登記在吳妻名下,雙方互告纏訟至今,新北地院今依竊盜罪,判吳男夫妻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新北地院今依竊盜罪,判吳男夫妻各4月徒刑。(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丁姓法警於2011年,參加手機傳簡訊抽獎活動,為提高中獎機率,又要規避其妻在電視台任職,不能參加該活動的規定,因此和吳姓、鐘姓法警等多名同事,商借手機門號參加抽獎,結果抽中鐘姓法警的手機門號。事後丁男考量自身債務問題,因此私下找吳姓法警代為出面領獎,並將車輛登記在吳男名下,平日該車仍由丁男使用。
不料吳男離職之後,竟於2015年7月15日凌晨,與39歲的林姓妻子私下找來拖吊車將車子給拖走,過戶登記在林妻名下,甚至還變更車牌號碼,至今已2年8月仍未歸還。丁男、吳男為此互提刑、民事訴訟,其中吳男控告丁男侵占車輛部分,已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確定。民事針對車輛所有權爭議部分,高雄高分院也判決丁男勝訴,擁有該車所有權。
至於丁男控告吳男夫妻竊盜部分,新北地院開庭時,吳男夫妻仍辯稱吳男才是真正中獎人,但兩名法警到庭證稱,當年曾出借手機門號給丁男參加抽獎並中獎,且中獎的11萬餘元所得稅及汽車牌照稅、燃料費、保險費、ETC通行費等,都由丁男繳納,新北地院據此認定,該車只是借名登記在吳男名下,今依竊盜罪判吳男夫妻各4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