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那ㄟ安奈?台北一名劉姓男子,前年因為不滿父親被鮑姓遊覽車司機欺負,撂人前往尋仇算帳,結果反遭鮑男砍傷,混亂中劉男突驚見兩根指頭不見,雙方才停止尋找斷指,之後緊急送醫縫合。鮑男被依重傷害罪起訴,一審依傷害罪判刑1年,二審法官認為鮑男是為了自衛才持刀,傷人應屬防衛過當,改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劉父前年搭程鮑男的遊覽車出遊進香。(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劉父前年2月間,搭程鮑男的遊覽車出遊進香,不小心把藥袋遺落在車上,便請鮑男開車門讓他取回藥袋,但遭以「非上班時間」拒絕,他事後向兒子抱怨。劉男認為老父遭對方欺負,隔日找了朋友、帶了棍棒,前往鮑男工作處理論,眾人一看到鮑男的遊覽車就開砸車。之後鮑男也不甘示弱,抽出車上的開山刀下車反擊,混亂中劉男發現右手無名指和小指慘遭砍斷,助拳的友人趕緊勸架,一行人在地上尋找斷指,之後火速衝往醫院縫合。
檢方認為鮑男亂砍造成劉男斷指,應依重傷害罪起訴,但一審合議庭持不同意見,認為斷指已接合,未生肢體或健康有重大毀敗或難治危險,依傷害罪判刑1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視證據後,認為雙方不是互毆,而是鮑男為了自衛,混亂之中揮刀誤傷劉男,屬於防衛行為,但該行為確實過當,考量雙方已用10萬元和解,因此改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