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健身紅人「館長」陳之漢昨(3)日晚間針對日前出爐的一起2014年因防衛過當賠償200萬元的判決,在臉書直播中痛批,若照這個判決,是不是先動手打人的就贏了?大家以後乾脆都帶鋁棒出門。
▲館長評論防衛過當的判決。(圖/翻攝自館長臉書)
2014年一名吳姓男子在桃園市好市多因停車問題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林男盛怒之下持鋁棒揮舞叫囂,並攻擊吳男,吳男下意識防衛,徒手推倒對方,未料卻造成對方頭部重創,還喪失味覺,法院認為,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至少122公斤,林男僅167公分,約62公斤,身材懸殊,吳男僅須適時奪下鋁棒即可,卻將對方推倒重創,已屬防衛過當,因此判吳男1年徒刑,緩刑5年,但要賠償林男200萬元。
館長昨天晚間在臉書直播中諷刺,以前有假車禍,現在有假打人真勒索,「是不是以後我就拿一根鋁棒出門,見人就打,我就作勢打人,輕輕敲對方一下,對方就會還手推回來,剛好後面有片牆壁,我就用力去撞牆,撞一次不夠,那就一直撞一直撞,再說耳朵聽不到,就可以拿到200萬?」
館長表示,法律應該要站在善良者這邊,這種判決首例一出,每個人是不是出門就要帶一根球棒?如果今年拿球棒打的是警察或是立委,判決結果應該就不會這樣。
館長直言,台灣的法律根本沒有什麼依據,「我怎麼判都行」,痛批這些法官是法律亂源,「台灣是不是該檢討一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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